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特359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6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朱云平确认结欠申请人闵亮亮材料款及安装款合计67965元,朱云平于2020年8月30日将上述费用给付闵亮亮。二、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无任何其他纠葛。在申请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时,双方当事人向本院明确承诺: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双方当事人理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调解协议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调解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2的法律责任。本院认为,该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自愿接受因此产生的后果,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确认以上调解协议的效力。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