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钮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8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3852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6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钮建国确认结欠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9755.20元、律师费及违约金10244.8元,共计10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二、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三、若被告钮建国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调解完毕,今后再无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元,由被告钮建国负担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