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刑初425号 |
案号 |
(2021)冀0982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吕峰退赔被害人霍继承二十二万一千三百元、黄善霖一万零五百元、杜迎彬一万四千三百元、刘佳一千元、孔东开六千元、江小梅一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