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5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0682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7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向群、陈伟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萌货款20813元及逾期利息(以2081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转账支付,请直接汇入原告指4定账户,户名:张萌,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江开发区支行,账号:621799300037840866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段向群、陈伟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至原告上述账户,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