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7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1)黑0129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135 956.25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5月6日);自2019年5月7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李吉、张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839元,由董军、李吉、张和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张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