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02********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刑初413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燕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33年2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燕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1233.0345万元(其中,武君萍187.6115万元、彭永红30万元、刘红哲277.55万元、臧俊杰282.78万元、李彦平、张菁青27.248万元、张素利、杨金环76.3万元、李卿80.31万元、范玉霞19.2万元、张亚敏109.22万元、尚海龙30万元、吴翠侠29万元、王巧然4.9万元、卢兴娟48.455万元、魏胜梅5.21万元、王贵然10万元、张立坤5万元、王雪然2万元、师博文8.25万元)。三、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查封的被告人刘燕房产(路斯淇名)一套,依法发还受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