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2126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3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辉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钱进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二、被告高辉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钱进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三、被告高辉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钱进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四、被告高辉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钱进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0元;五、如被告高辉就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借款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钱进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六、本案案件受理费6205元减半收取计3102.5元,由被告高辉负担,被告高辉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将此款给付原告钱进;七、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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