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4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72民初124号 |
案号 |
(2020)津72执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杜树槐、任艳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期限内利息246999.984元,逾期利息377189.583元,合计2624189.567元;黄骅市利舟船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利舟2”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限清偿上述债务;被申请人杜立周、张洪海、杜向东、黄骅市嘉良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86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