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7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318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旭臻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7,633.68元; 二、被告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旭臻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7,63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137675594B |
登记机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民营二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