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民初4984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1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君顺达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241448.12元、垫付的物业费103451.53元、电费10791元,三项共计1355690.6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9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二、被告漯河市君顺达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赁的厂房并承担占用厂房期间的租金(占用期间的租金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占用面积1521.38㎡,每平方租金12元/月/㎡计算至被告机器设备等清理完毕之日止)。三、被告蒙伟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17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000元,由被告漯河市君顺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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