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3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2民初1941号 |
案号 |
(2021)冀1022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林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魏保国剩余保证金3400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林楠负担。判决如下:被告林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魏保国剩余保证金3400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林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