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7民初932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田东在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程晓辉合同预付款20000元并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直至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田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