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7********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7民初1069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于洋、王彩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贾广春、端木立忠、端木立平死亡赔偿金123 780.00元、丧葬费6841.60元、精神抚慰金10 000.00元、尸检费4 400.00元,共计145 021.6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64.00元,减半收取计1 182.00元,由原告贾广春、端木立忠、端木立平负担569.00元,由被告于洋、王彩凤负担6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