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6民初707号 |
案号 |
(2021)黑0826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东绪、杜丽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刘戈平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给付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卢忠、刘国芳、陈广新、陈广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45元,由六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