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7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6823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冯超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6 073.75元;二、由被告冯超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3月17日的利息为580.06元;后段利息以未偿还的透支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约定利率标准照实计付);三、由被告冯超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7.38元;四、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负担: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冯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