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1747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黄辉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67933元,本息合计267933元(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2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0‰计算至还清款时止)。 2.案件受理费2669元,由被告负担26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