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3********2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384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海于2020年12月4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旭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半费)2,411元、保全费1,694元,由被告乔海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