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康普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8384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4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昆山康普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16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6988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165元由被告昆山康普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昆山康普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昆山康普艾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3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0535448885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玉山镇城北昆山国际模具城模具制造区20号楼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