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艳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2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2民初1760号 |
案号 |
(2020)冀0632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鲁艳娟偿还原告杜艳借款本金297,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杜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0元,减半收取计4,490元,由原告杜艳负担1,911元,被告鲁艳娟负担2,579元。保全费204元,由原告杜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