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5********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736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大河、刘红花、容城县新星拉链厂连带偿还原告郭小云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892000元,合计2092000元,于2020年8月19日前还清。2019年6月1日后至2020年8月20日前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追索;二、如三被告未按上述时间付清全部借款本息,被告应以剩余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9.6%支付原告利息至还清之日;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68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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