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4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7刑初105号
案号
(2021)冀0127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永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撤销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09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有关被告人孙永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缓刑部分,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应折抵刑期9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孙永伟涉案的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回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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