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3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4民初484号
案号
(2021)冀0434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晓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帅军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王晓飞已给付张帅军利息6400元);二、被告李志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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