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6民初2280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崔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窦保军借款本金56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9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