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艳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8********3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9民初12926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蓟县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卢艳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王文借款1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1220元,由卢艳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