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琴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43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3418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琴芳结欠原告陶奇货款67950元,该款由被告汪琴芳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22950元。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另由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有权就6795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5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陶奇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2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汪琴芳负担(已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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