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01********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2194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闻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十堰三助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1246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24680元为本金,从2016年7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十堰三助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北闻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霆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80元减半收取21640元,由原告十堰三助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640元,由湖北闻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霆负担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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