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02民初892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宣军尚欠原告时仕玲借款本金130 000元,于2018年4月15日前偿还原告时仕玲借款本金20 000元,于2018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时仕玲借款本金110 000元;二、如被告徐宣军按期足额履行上述金钱给付款项,原告放弃对违约金的请求。如被告出现逾期一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以尚欠借款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 300元,减半收取1 650元,保全费1 270元,均由被告徐宣军负担(于2018年4月15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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