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5********6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604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保定建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冯久强劳务费3300元、垫付款2560元及利息(3300元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2560元自2018年8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保定建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燕飞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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