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0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3民初1473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丰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江斌各项经济损失72011.59元。二、驳回原告郭丰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郭丰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5元,减半收取2297.5元,由被告郭丰强负担320元,原告江斌负担197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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