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1681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黄辉偿还原告舒志香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35933元。之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继续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8634元,减半收取4317元,由被告黄辉负担3919元,由原告舒志香承担3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