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83********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3民初1681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锋赔偿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保险款人民币120000元。给付方式: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二、如果被告黄锋未按上述第一条的约定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黄锋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三、如果被告黄锋按上述第一条的约定支付赔偿款,则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后收取的1350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承担;如果被告黄锋未按上述第一条的约定支付赔偿款,则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后收取的1350元,由被告黄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