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4********3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04民初400号
案号
(2021)川0904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邹婷返还盛飞借款81,5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驳回盛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盛飞可在本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96元,由邹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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