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4********3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04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1)川0904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邹婷返还盛飞借款81,5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驳回盛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盛飞可在本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96元,由邹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