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GP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7民初6521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5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成都市金豆粮油有预告四川教练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成都市金豆粮油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11500元、2021年10月25前支付11500元。二、若被告四川教练食品有限公司未在2021年10月2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则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5684.6元被告四川教练食品有限公司为在2021年10月2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则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5686.4元为基数四川教练食品有限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从2021年1月26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MA6260GP9F |
登记机关 |
蓬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注册地址 |
遂宁市蓬溪县金桥新区经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