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国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3民初616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文林、胡定良、湖南国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见新工程款141 870.95元;被告龚文林、胡定良、湖南国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见新工程质量保证金277 295.05元;驳回原告张见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87.49元,减半收取4243.74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7263.74元,由原告张见新负担909.55元,被告龚文林、胡定良、湖南国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54.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06010192XC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东路与统一路交汇处绿之园大楼2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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