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81民初3499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恢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张怀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信用社借款本金381356.44元、截至2018年8月10日利息10003.31元,共计391359.75元;二、张怀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信用社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381356.4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25‰计算);三、乞玉红、樊成林、王南南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0元,由张怀胜、乞玉红、樊成林、王南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