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华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4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2413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华根、陈丽群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的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被告郑荣华、谢冬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荣华、谢冬兰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华根、陈丽群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9元,由被告郑华根、陈丽群、郑荣华、谢冬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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