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1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202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瑞辉、朱娟丽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借款本金292901.13元及利息等(2020年5月28日前的利息为3539.25元,其后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二、被告朱娟华对上述第一项应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朱娟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瑞辉、朱娟丽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8元,由被告朱瑞辉、朱娟丽、朱娟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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