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大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2********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3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1)黑1123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大成共给付原告徐涛本金15,680.0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徐涛借款本金5,680.00元及本金15,68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自2016年12月14日计算至还款日);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徐涛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本金10,00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自2018年12月30日计算至还款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97元有被告邹大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