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7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8民初783号 |
案号 |
(2021)赣0828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关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东峰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何东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丁关华负担。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