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4********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819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14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万强向原告冯译槿返还转让费及押金共计人民币56200元,并支付前述款项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8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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