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5民初819号 |
案号 |
(2020)粤0305执14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万强向原告冯译槿返还转让费及押金共计人民币56200元,并支付前述款项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8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2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