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4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5744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恢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锦派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7 078.6元;二、被告黎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锦派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197 078.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长沙锦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5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729.5元,保全费1 598元,共计4 327.5元,由原告长沙锦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 191.5元,由被告黎红负担3 1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