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静民初字第4576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恢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与被告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借款本金8084693.2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以借款本金8084693.2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5年9月22日始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律师费8000元。四、被告天津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凤忠、周彦霞、张春蕾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天津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凤忠、周彦霞、张春蕾对以上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6770元,由被告天津达邱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凤忠、周彦霞、张春蕾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凤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569318654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百亿道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