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8********2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5民初2182号
案号
(2021)冀0825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建国给付原告隆化县华鑫彩钢经销部欠款147 740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77 740元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于2020年 6月30日前给付70 000元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相应利息。如果被告第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提前就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904元,减半收取1952元,由被告李建国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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