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5民初1085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丽军借原告邓武仁借款本金30 000元,尚欠利息16 820元,合计46 820元;此款被告邓丽军同意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还款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二、如被告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原告同意放弃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则要求被告以未还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从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021元,减半收取51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邓丽军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