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喜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1********7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122民初468号
案号
(2020)粤5122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付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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