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6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82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苏州华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黄帅之间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22日解除;二、被告黄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将牌号为苏e9y573的机动车变更登记至原告苏州华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三、被告黄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356.15元。四、驳回原告苏州华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10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198元,由被告黄帅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17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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