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7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02民初739号
案号
(2021)湘0502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阳市永兴贸易有限公司、谢丽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美蓉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7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40元,由被告邵阳市永兴贸易有限公司、谢丽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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