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丽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7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02民初739号 |
案号 |
(2021)湘0502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阳市永兴贸易有限公司、谢丽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美蓉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7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40元,由被告邵阳市永兴贸易有限公司、谢丽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