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2********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光县兴业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693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值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郑建军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由被告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郑建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