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2844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何石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新华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何石军清偿上述借款本金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