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景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2********1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刑初815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4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景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二、依法追缴被告人胡景帅犯罪所得人民币11200元,返还被害人申瑞人民币8700元、被害人何鹏人民币2500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胡景帅非法所得人民币237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四、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警大队依法扣押黑色oppo r11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